媒体人:李铁在武汉3000万年薪,可能未全部被定性为行贿受贿

媒体人:李铁在武汉3000万年薪,可能未全部被定性为行贿受贿

12月13日讯 在李铁被以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单位行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,媒体人贺晓龙在社媒对此进行了分析,他认为李铁的刑期比传闻的轻,可能是因为从武汉俱乐部领取的3000万年薪未被全部定性为行贿受贿有关。

贺晓龙在社媒分析写道:

李铁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最早他执教国足期间从武汉俱乐部领取的3000万年薪被认定为受贿,武汉给他这么多年薪,肯定是看中了他国家队主帅的人脉资源,但把全部年薪定性为行贿受贿,似乎也不太妥当。

最终李铁刑期比此前传闻的轻,可能与这部分金额如何认定有关。